富余票型虚开,开受票双方必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吗?
两高涉税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将“对依法不能抵扣税款的业务,通过虚构交易主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纳入虚开行为的范畴,意在重点打击利用富余票虚开的行为,此类虚开刑事风险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显著增加。实践中,对富余票型虚开的司法定性不同,相关当事
两高涉税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将“对依法不能抵扣税款的业务,通过虚构交易主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纳入虚开行为的范畴,意在重点打击利用富余票虚开的行为,此类虚开刑事风险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显著增加。实践中,对富余票型虚开的司法定性不同,相关当事
我公司是青岛的一家企业,一般纳税人,购买二手车取得一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公司取得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